
自留地,自留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归个人所有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自留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自留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自留地是什么意思?
自留地是在我国还没有实行改革开放以前,大集体时期时留给私人自己耕种的土地。
早在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农村都是大集体时期,每个自然村都有属于这个村子耕种的土地,哪时候的农村,土地都属于集体的,集体统筹耕种,按照今年的收成,上缴完公粮,预留下年的***,剩余的粮食按照你这个家庭整个一年出工的工份来分放口粮。
因为哪个时代科学技术落后,粮食产量低,大部分人都过着吃不饱饭穿不暖衣的生活。
为解决这些困难,每个农民家庭都按家庭人口的多少分给一点属于个人耕种的土地。这个叫做自留地。家家都有。
自留地是为照顾农村集体成员种植蔬菜和其它园艺作物的需要的土地。自留地没有承包期限,也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可擅自的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的用途。
农村自留地分配时可能比较分散,村民在进行栽种时,会觉得不便,那么可以和本村村民进行协商处理,农村自留地是可以进行置换的。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集体成员种植蔬菜和其它园艺作物的需要,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村集体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一、自留地没有承包期限。
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草地是有承包期限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但是承包期到了之后,发包方就可以将土地收回再重新发包。
而自留地没有承包期限,当村集体分配给农户使用之后,没有承包期限,农户可以一直使用下去。
二、自留地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
虽然说农村土地不得买卖,但是承包地可以出租、转让,但是自留地却不能出租、转让,这也是它与承包地的区别之一。
三、自留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
自留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用途,比如种植蔬菜、种植牧草、果树等,不能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比如建房、建养殖场等。
在实行农业集体化以后留给农民个人经营的少量土地。比喻自己的私人空间
所谓农村自留地就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它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农民是只有使用权的,不能够进行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私自建房等做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种植的农产品由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会征收农业税,另外,自留地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自留地是中国农业合作化以后,为照顾社员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要,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给社员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以户为单位行使。每户使用的自留地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百分之五。
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七。1981年3月30日,***中央***院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济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不搞包产到户的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两者面积的最大限额,可达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在自留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和取土。在遇国家征用和集体调整时有义务服从。
什么叫“自留地”、“自留山”?
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
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
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
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
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自留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自留地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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